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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直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8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1030    【打印】  【关闭】


关于省直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省直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工作的调整,自2020年起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无需申报,二级保健对象可适时安排自己本年度的筛查工作:

一、待遇标准

省直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标准为1000元,从享受保健待遇年份起,筛查待遇每年一次,超出标准的额度由个人账户支出,账户不足时由个人现金支付。

二、筛查地点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二级保健对象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上述一家医院作为慢性病筛查的定点医院。

三、筛查方式

慢性病筛查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院作为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定点医院,采取的是“单项选择”和“套餐选择”两种检查方式,保健对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慢性病筛查定点医院和检查方式,具体项目详见慢性病筛查定点医院的《慢性病筛查服务手册》。

四、筛查时间

本次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的模式为:2023自然年度内,二级保健对象全年随时可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进行筛查。  

五、其他说明事项

1.六家定点医院《慢性病筛查服务手册》详见附件,无需预约的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其它四家医院按照筛查手册提供的方式进行预约。

2.进行预约后,携带特诊卡、医保卡、身份证及选定医院的《慢性病筛查手册》于规定的时间内(本年度截止时间为1231日)进行慢性病筛查。

人力资源处社保科联系人:杨宝刚 王婷婷

联系电话:82306116 82306112

附件.《慢性病筛查服务手册》


人力资源处  

  202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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