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用单位需向学校发出借用人员的函件,说明借用人员理由、借用人员人数、借用岗位、借用人员身份、借用人员时间等。
2、学校借用人员所在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并签字,报人事处。
3、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办理《吉林工商学院借用人员审批表》,人事处备案。
4、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借用的工作人员在借用期内由借入单位管理、使用、考核。
6、行政、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学校,借用期满后,借入单位要出具被借用工作人员的工作鉴定材料。
7、借用期满后,借用人员要及时返回学校,并报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