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商学院关于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 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实践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院“十二五”规划为统领,以全面提升教师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中心,坚持数量、结构、质量协调发展,建设一支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精良、数量充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双师型教师的基本条件 具有教师系列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1.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行业执业资格证书,或有专业资格、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3.近五年在业内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连续一年或累计达到两年,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4.主持过(或主要参与)三项及以上应用技术研究(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使用,达到同行业中先进水平。 5.主持过(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专业实践教学建设,这些项目在教学中产生了较好效果。 三、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明确工作任务,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 1.没有相关专业企事业实际工作经历的45岁以下教师在3~5年内完成专业实践能力培养(公共类课程教学的教师不作要求),时间一般为一年。 2.各教学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各专业实际情况和教师所承担的课程,制定本单位专业实践能力培训计划,于每年的8月25日之前统一报教务处。 3.教务处每年9月份制定双师型教师参加专业实践能力培养计划,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院每个专业双师型教师都能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同时学院每年从教职工继续教育经费中核拨一定经费,作为教师参加专业实践能力培训、进修的专项经费,随教师参加专业实践能力培养计划一起下拨各教学单位,用于双师型教师的培训和进修。对未完成每年培训任务的教学单位,年终考核部门(单位)领导不能评定“优秀”等级。 4.参加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师需填写《吉林工商学院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申请表》(附件1),由所在教学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教务处审定。教学单位对参加培训、顶岗锻炼的教师个人要阶段性提出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要定期到教师顶岗锻炼的单位了解教师培训、工作以及各阶段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确保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效果。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单位、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共同予以考核,填写《吉林工商学院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表》(附件2),纳入个人业务档案。教师在培训结束后上交培训学习总结报告,同时需在教学本单位做一次公开的学习、工作情况汇报。 5.未按要求完成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师,不允许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凡被教学单位确定作为双师型培养对象的专任教师,未能达到双师型教师资格要求的,学院采取禁止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限期达标等措施,直至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为止。 (二)拓宽引进渠道,加大双师型教师引进力度。 1.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从企事业单位引进研发、生产、管理、销售一线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门人才,改善教师队伍的结构。 2.通过柔性引进人才的方式,聘请具有一线实际生产、操作经验的人员来学院承担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毕业实习、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其待遇按《吉林工商学院百名拔尖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和《吉林工商学院外聘高级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以吉林工商学院为产权单位取得的科研成果,按《吉林工商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校企合作,加大双师型教师顶岗锻炼力度。 1.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求,选派教师深入对口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顶岗锻炼。教师参加专业实践能力培养期间,视同完成其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所对应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脱产按每学期120学时计算,半脱产扣除院内授课工作量后补足120学时,不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和设计等),并按其专业技术职务标准兑现课时津贴。同时享有的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不变。 2.发挥教师科研优势,支持教师与企业一起申报科研课题,对项目主持人能把研究成果和技术应用于企业生产之中,并经推广或转化后已形成产品,按照《吉林工商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奖励。 四、双师型教师的选拔认定 (一)个人申报 学院每2年开展一次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的个人,登录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吉林工商学院双师型教师申请认定表》(附件3),并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交所在教学单位统一审核。 (二)单位初审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教师所承担的具体课程,对申请双师型教师认定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申报表及支撑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三)学校审批 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双师型教师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名单,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颁发吉林工商学院双师型教师岗位聘书。 五、双师型教师的工作职责 (一)服从所在教学单位管理,主动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学生培养、教学科研、青年教师培养等工作。 (二)能胜任本学科主干课及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及实验室管理等任务以及参加生产实践等活动。 (三)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同时每学年承担一定工作量的实践授课任务(包括指导学生实验、实训、毕业设计、生产实习等)。 (四)双师型教师聘期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一篇与专业实践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参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作为主持人,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作为前六名参与人)本专业横向或纵向课题1项,或完成应用型课程的开发或教学改革项目,或公开出版专著、教材(参与编写5 ~8万字以上)1部。 六、双师型教师的管理考核 (一)双师型教师以教学单位管理为主,各教学单位要发挥他们在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生培养、教学科研、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认真做好双师型教师开展各项活动的原始记录。 (二)双师型教师考核由所在教学单位按学院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