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商学院工勤技能临时岗位聘用实施办法(暂行)
为切实做好我校工勤技能临时岗位聘用工作,落实工勤技能人员的待遇,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工勤技能临时岗位聘用工作要求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条件
1.聘用相应岗位须符合吉人社联字〔2014〕39号文件关于“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要求,并且下一级别岗位工作年限满5年。
2.长期在本岗位工作并发挥重要作用,能够得到本岗位多数职工或本类别岗位多数同行认可。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拟聘人员所取得的工勤技能资格(工种)与拟聘岗位实际工作相符。
二、聘用原则
工勤技能临时岗位优先聘用年龄较大、下一级别岗位聘用年限较长、参加工作时间较长、取得资格时间较早、业绩表现突出的人员。
三、聘用程序
1.根据聘用基本条件,拟聘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拟聘人员所在部门提出拟聘初步审核意见。
3.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拟聘申请和部门审核意见,按照聘用条件和聘用原则的规定,提出拟聘意见,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兑现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