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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商学院教职工调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23      栏目类别:人事科(档案)     浏览次数:390    【打印】  【关闭】

吉林工商学院教职工调配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编制管理、计划调配、统筹安排原则。各单位(部门)补充或调整人员,必须根据本单位队伍建设的需要和结构情况,在学院下达定编、定岗控制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有选择地进行调配工作。满编、超编单位(部门)原则上不予进人。

(二)坚持专业对口,工作经历对口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坚持突出重点,改善结构的原则。以教学、科研工作为重点,党政管理及群团教辅为保障,加强改善队伍结构为基础。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人事调配工作应充分听取、尊重个人和用人部门的意见,但因工作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的人事调配事项,个人和部门都必须服从和执行。

(五)坚持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录用,按程序审批的原则。二、人员调入

(一)原则

1.调入人员重点补充从事教学、科研的稀缺和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再调入党政管理及群团教辅人员。

2.调入人员以高学历和高职称为主的业务骨干或学术、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为主,充分考虑到师资队伍的梯队建设。

3.调入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学历和年龄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年龄要求在40 周岁以下;对于急需和特别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人员调入考核及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须设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部门主要领导班子及同行专家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

2.由人事处、教务处及有关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考核小组,负责对调入人员进行考核。

3.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考核意见及结果上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

(三)部队转业复员军人接收

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要求,部队转业复员军人是政策性安置,有关单

位不得拒收。但对不服从安置的部队转业、复员人员,学院在一个月内将其人事关系退回。

三、人员调离

(一)原则

1.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调离及解除聘用关系。对签订相关协议人员,严格遵照有关协议执行后方可调离。

2.凡担任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负责人和工作岗位需要的不允许调离。

3.凡承担教、科研课题项目的,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所承担的研究任务,按时结题结项后方可调离。

4.凡承担学校教育教学各类质量工程项目的人员,要按照“项目协议书”,完成协议书中的任务,做好质量工程项目的档案材料移交工作后方可调离。

5.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不允许调动的人员,学院不予办理相关调离手续。

6.调离人员在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到人事处待岗培训中心报到,调离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停发绩效工资,三个月后按自动辞职处理。

(二)人员调离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接收单位商调函;所在单位、部门、教务处、科研处、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并提出明确意见。

2.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调离时,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处要进行审察,并提出明确意见。

3.调离人员经本单位、部门和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并报人事处及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学校;同时出具本人在校期间的德、能、勤、廉方面鉴定材料,由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

4.辞职人员由本人填写解除聘用合同申请书,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批,待审批通过后报人事处填写《吉林工商学院教职工离校清单》,最后由学校校长(法人)签署最终意见。

5.调离人员出现人事争议时,由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协商解决。

四、校内调配

(一)由单位(部门)或本人提出调动申请,经调入、调出双方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人事处。

(二)由人事处向分管人事校领导汇报,经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三)调动人员到人事处领取《吉林工商学院职工调配单》后到调入部门正式报到,调入部门将相关调动材料存档备查。

(四)调入部门在接到调配单后,负责对调入人员进行岗位安置和考勤。

(五)因工作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的人员调配,个人和部门都必须予以接收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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