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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商学院工勤人员转岗申请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规定(暂行)

发布时间:2020-06-23      栏目类别:师资科(师德)     浏览次数:497    【打印】  【关闭】

吉林工商学院工勤人员转岗申请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规定(暂行)

为切实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39号)精神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吉人社办字〔2014〕3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聘用人员应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6年,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2.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应在合格以上,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以来,至少有二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校级以上优秀个人;

3.岗位工作业绩突出,成绩优秀,受到领导、单位部门同事和服务对象的好评,政治素质高、职业道德好。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由本人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2.考核公示。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在本单位(部门)对申请人的工作情况及认定条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报分管本单位(部门)的院领导审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

3.经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省人社厅审核认定。

4.审批备案。按照认定权限,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备案。

5.核准存档。对符合人员予以核准后,学校人事处将审核批准的《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兑现工资待遇。

6.从工勤技能岗首次改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应聘用到本岗位最低等级。

三、认定时间

与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同步。

四、附则

1.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文件、政策相悖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2.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吉林工商学院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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