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商学院
教职工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提升学校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进一步规范广大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与言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非在编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基本内容
第三条 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四条 爱国遵纪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安全稳定和校园和谐,自觉遵守保密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教师的形象和学校声誉,或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过失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严禁参与破坏安定团结的非法组织与活动。
第五条 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家国情怀,自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红色文化和创新文化教育,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严禁从事传播宗教、发展教徒和组织宗教活动。严禁公开或私下发表、传播散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序良俗、破坏民族团结、歪曲历史、诋毁英雄人物的言论信息。
第六条 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掌握现代教育理论,更新教育理念,思维要新,视野要广,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断改善教学方法,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推进教学研究,关注学术(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拓展学术(专业)新知,并结合实际将其引入课堂教学。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第七条 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人格,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经常深入青年学生群体,了解学生个性需求,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善于包容学生的缺点,宽容学生的过错,积极引导,耐心细致,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不得侮辱、歧视、威胁、打击报复学生,不得在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第八条 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尊重同事,团结协作,规范使用自媒体,自重自爱。洁身自好,情趣健康,树立优良的学风教风,以高尚的师德师风、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公共管理和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和他人利益;不得违反教学和工作纪律,敷衍塞责,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炒股、经营微商、网上购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事务,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侵害言行。
第九条 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坚持实事求是,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发扬严谨的治学风格,在业务上追求“高、精、尖”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积极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严禁在科研学术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学术经历、不当署名、一稿多投、买卖论文等,或滥用学术期刊、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严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
第十条 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重诺守信,处事公道,公私分明,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助学助困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在工作期间未经学校允许脱离工作岗位、出国(境)。
第十一条 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家长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推销、代购未经学校审定的教材或教辅资料,不得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不得借开会、调研、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第十二条 积极奉献社会。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社会义务,提供专业服务,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热心投身公益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及所在二级单位的各类实践活动,主动承担并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或擅自利用二级单位名义和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三章 管理与实施
第十三条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充分强化政治功能和监督保障作用,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保垒作用,认真履行好管理的主体责任,扎实组织教职工自觉学习和模范践行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将其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干部选任、职务等级晋升、工资晋级、国内外进修访学、年度(聘期)各级各类工作考核、各类评优评先奖励和申报人才计划、骨干教师、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创新团队、科研项目等遴选和推荐的第一标准。建立教职工日常遵守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表现记录的诚信档案制度,做到有据可查。
第十四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和全体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领导的示范引领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注重加强宣传教育,将制度规范的约束与实践养成相衔接,建立经常性对教职工进行提醒、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 教职工违反本规范的处理程序,按《吉林工商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和《吉林工商学院师德考核实施办法》《吉林工商学院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规定(暂行)》执行。
第十六条 对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信访、举报、受理、调查、处分、申诉,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范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相关文件中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遇上级相关政策有调整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