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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商学院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1-02      栏目类别:师资科(师德)     浏览次数:1345    【打印】  【关闭】

关于印发《吉林工商学院2024年度专业技术

职务评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吉林工商学院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工商学院

2023年12月29


校长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印发

吉林工商学院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4年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235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职称评聘工作部署安排、《关于印发《吉林工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工商院院字2023〕17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把政治思想、职业素养、知识更新、专业能力、实际贡献等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的重要条件。充足发挥能力业绩的鼓励导向作用,增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引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立足本职、干事创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突出思想政治觉悟和师德师风表现的原则;

(二)坚持岗位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分类评价、择优聘任”的原则;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即评聘条件公开、评聘程序公开评聘结果公开

申报范围

(一)人员范围

1.截止至2024年1月1日在编、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聘任管理岗位的党务思政人员。其他管理岗人员、工勤岗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本次申报人员学历年限、任职(聘任)年限、业绩成果等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31日。

(二)系列范围

1.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专业、档案专业、卫生系列、会计系列、审计系列、出版系列、新闻系列、建筑工程系列、通信工程系列、党务和思政人员“双线晋升”。

2.以考代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后参加本单位竞聘;考评结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考取相应级别合格证书后正常参加本单位职称评聘。

四、评聘条件

(一)按照吉林工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实施办法(试行)》(吉工商院院字2023〕172号)中各系列的评聘条件申报评审。见附件1

(二)落实省人才政策3.0版见附件2

(三)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人员须符合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204号)中有关规定,其中,聘在工勤岗位人员申请转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还须符合《吉林工商学院工勤人员转岗申请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规定(暂行)》的要求。

、评聘程序

(一)信息化申报

按照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院内办公通知公告栏发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化申报。

(二)审核

学校成立三人以上审核小组,在纪检人员监督下,对线上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结果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三)学校系统申报

1.个人申报

按照开展工作通知要求,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有关资历等信息以资格审核结果公示为准进行填写。

2.基层考核推荐小组推荐并排序

各基层考核推荐小组制定基层考核推荐方案,对申报人员进行师德测评业绩成果真实性和相关性认定以及推荐排序,形成推荐报告(按照不同系列、不同级别排序)。师德测评过程材料在申报人所在部门留存备查,师德测评结果和排序推荐结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推荐方案、师德测评结果、述职报告、排序推荐报告等材料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业绩成果审核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等进行审核认定,并将审核结果及申报材料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业绩成果审核通过人员按规定标准交纳职称评审费。公示期间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例会。

4.盲评初审

业绩成果审核通过人员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进入盲评,盲评专家对申报人材料进行等级评定,并提供评审意见和建议,最终结果递交至学校评聘委员会。

5.学校评聘委员会表决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例会,评议并表决产生学校2024年度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拟评聘人选 (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人员需现场述职答辩)。拟聘人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校级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学校主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处处长兼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七、工作要求

(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要结合本方案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文件的宣传解读和教职工思想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在机构组建、材料审查、会议召开、评审投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认真负责、确保评审过程公开透明,评审结果真实。确保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部门(单位)要严格依照程序组织评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杜绝任何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评价环境。

(三)各部门(单位)在评审结束后应认真整理归档个人申报材料、评审投票记录、会议记录等评审相关材料,妥善留存,确保评审全程可追溯。

、责任追究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一经查实,按照《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对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和组织不力、把关不严、工作延误或违规操作的部门(单位),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相关说明

(一)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满足各系列、各层级基本条件,业绩成果代表作数量须符合《吉林工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行)》(吉工商院院字〔2023172号)相关规定。

(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取得资格以来”;“任职年限”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算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交取得资格以来教科研成果、表彰荣誉等代表性成果不超过10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交不超过5项

三)学校系统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相关处(室)联系人:

1.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处):

 联系电话:82306113、13578975877

2.教务处:

郭志峰  联系电话:82306159、15590598765

3.科研处:

赵誉涵  联系电话:82306166、15590667391

4.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2306336、13664415026

5.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于馨雅  联系电话:82306517、13351501988

6.学科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82306265、13844176483

7.高等教育研究所:

孟知之  联系电话:82306575、13756262814

8.学生工作处:

韩克文  联系电话:82306188、13331649933


附件:1.关于印发《吉林工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3.0版)职称评聘待遇兑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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