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商学院师德考核实施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1-07-12      栏目类别:社保科(劳动用工与争议调解)     浏览次数:367    【打印】  【关闭】

吉林工商学院师德考核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践行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时代要求,牢固树立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职业追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省人社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师德,主要是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具体是指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中处理个人与教育事业、个人与学生、个人与同事、个人与家长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时,所应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非在编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坚持将师德考核摆在教职工考核的首要位置,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师德水平。在考核中坚持尊重教职工主体地位,遵循教职工职业发展特点,促进教职工专业化发展,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言行表现放在首位。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五条 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共同管理师德考核工作,共同承担师德考核责任。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考核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师德考核管理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协调、指导,各二级单位分工负责的考核工作机制。

(一)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综合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巡察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实习实训管理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与监督中心、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财务管理处、工会、后勤保障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构成。

(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师德考核的日常工作。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各二级单位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师的师德考核工作,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

第三章 考核的内容及等级

第七条 师德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具体标准参照《吉林工商学院教职工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师德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注重考核教职工日常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学校对教职工师德实行动态考核,实时记录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各二级单位每学期末向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报本单位教职工师德状况,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汇总并向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九条 师德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一)凡教职工出现《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吉林工商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所列“负面清单”行为的,该教职工师德考核档次确定为不合格,其年度(聘期)考核结果也确定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对获得广大师生和社会高度认可的,师德事迹突出,在本单位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教职工,年度师德考核档次为优秀,优秀档次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参加年度师德考核人员总数的 20%,如果国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相关政策,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设立师德考核指标体系,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议。各单位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评议程序组织民主测评并填写《吉林工商学院师德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

师德考核评议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各项内容评议等次分别为优秀(80-100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0-59 分)。各考核评议项目得分应采用平均数计算,并填入《吉林工商学院师德考核评分汇总表》(附件2)具体公式为:

得分=对每张选票上该考核评议项目对应分数求和/总票数

师德考核评议结果的达标分值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师德考核评议视为不合格。

第四章 考核评议的程序

第十一条 学校师德考核评议的程序:

(一)党委教师工作部部署全校教职工平时考核和年度师德考核工作,各二级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各党支部承担师德考核评议工作主体责任。

(二)各二级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各党支部负责组织开展师德评议,一般采取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生测评、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综合分析师德评议的结果,对照有关规定,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经党组织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二级单位上报的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经集体研究,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提出师德考核结果建议。

(四)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议的考核结果,将通知每一位被考核教职工,经教职工签字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五)对拟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开展师德考核评议时,应由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负责主持组织测评。在评选时对照《吉林工商学院教职工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有关标准开展相互评议、打分测评,在汇总统计的基础上,由二级单位集体审议后,将考核评议结果报党委教师工作部。机关党委所属各职能部门党支部在考核评议后,应将其结果先报机关党委审核,再报党委教师工作部。测评使用的原始资料档案由各党支部妥善保存一个聘期备查。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结果运用于教职工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职务选任、职务等级晋升、工资晋级、年度(聘期)和各级各类工作考核、各类评优评先奖励、申报人才选拔计划、国内外进修访学和申报骨干教师、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申报科研项目、创新团队等项目遴选和推荐工作中的第一标准。

第十四条 凡在师德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教职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晋升薪级档次和享受各种待遇;凡在师德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教职工在参与学校有关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评选时优先;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五条 对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撤销教师资格、解聘等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各部门在制定推荐、评聘、评选、表彰等各类工作方案时,必须将师德考核评议列入其中,组织专项测评,其师德考核评议结果必须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备案,测评使用的原始资料档案由主办部门妥善保存一个聘期备查。

第十七条 在师德考核过程中,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有异议的教职工,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规提出申诉、再申诉。

第六章 考核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 各单位党组织书记应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师德考核工作,对于在师德考核评议过程中发生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调查核实,根据其情节,按规定提出问责、处理的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分报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审议,依党纪政纪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相关文件中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遇上级相关政策有调整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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